针对网民问询的行政区划称号的官方英文对照文件有关问题,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近来做出了回复。
8月19日,有网民在民政部分户网站留言称,“请问有没有官方出具的行政区划省市区的英文对照文件?”
对此,民政部区划地名司8月23日回复称,“依据《地名管理法令》的规则,行政区划称号归于地名,其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发布的‘汉语拼音方案’作为一致标准。详细拼写可查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》。”
《地名管理法令》第二条指出,“本法令所称地名,包含:自然地理实体称号,行政区划称号,居民地称号,各专业部分运用的具有地名含义的台、站、港、场等称号。”